4月29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上,硫丹最終被列入公約附件A,并規(guī)定了特定豁免。這意味著5年后,全球范圍內將實現禁止硫丹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部分豁免有可能會延長至10年)。這一決議將于一年后生效。
印度、中國和烏干達在討論中提名了特定作物蟲害的豁免,涉及的作物包括棉花、咖啡、茶、煙草、豆角、西紅柿、洋蔥、土豆、蘋果、芒果、水稻、小麥、辣椒、玉米、黃麻等。
硫丹被增列為禁用物質后,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還需通過相關程序對這一決議進行核準,才能使其正式在國內生效。而發(fā)展中國家淘汰硫丹還面臨諸多挑戰(zhàn),如替代品的識別、污染場地的修復和庫存產品的處理等。在此次大會上,焦點議題之一是發(fā)達國家如何承擔其歷史責任,為發(fā)展中國家禁用硫丹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古巴和瑞士聯合提出的建議文本提出,在資金機制指南中加入“認識到發(fā)展中國家替代硫丹的使用應得到資金技術支持”的內容,提交大會討論后順利通過。
硫丹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有機氯化合物,廣泛用作農業(yè)殺蟲劑。根據已掌握的數據,硫丹在環(huán)境中具有很強的持久性,生物蓄積性潛力較大,具有遠距離環(huán)境遷移能力,對幾乎所有種類的生物均具有很強的毒性。因此,在2010年召開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硫丹的風險管理評價草案,建議將硫丹列入公約附件A,并享有特定豁免。此次硫丹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后,使公約受控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增加到22種。
來源:中國化工報 作者:姜虹 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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