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和鋁合金輪轂的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15年10月29日到期,成員國內企業(yè)需在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三個月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反傾銷日落復審申請。其中,葡萄糖酸鈉在歐盟的海關編碼為ex29181600,鋁合金輪轂在歐盟的海關編碼為ex87087010和ex87087050。
2009年8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和鋁合金輪轂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0月,歐盟作出終裁:對自中國進口的葡萄糖酸鈉征收5.6%~53.2%的反傾銷稅,對自中國進口的鋁合金輪轂征收22.3%的反傾銷稅。
來源: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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