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智囊機構提出不動產征稅基本框架


時間:2013-10-14





  中國下一步的財稅體制改革,將強調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事權,而重新劃分政府間收入,尤其是稅收收入也將同步展開。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近期在一份報告中建議,逐步實現(xiàn)保有環(huán)節(jié)不動產稅的全面征收,提高共享稅地方分成比例。


  這份研究報告認為,從改革方向看,應以穩(wěn)定和持續(xù)的不動產稅,來化解土地出讓金的短視和因土地資源稀缺導致的不可持續(xù)風險。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定于下月舉行,財稅體制改革將是其中改革的主要議題之一。國稅總局科研所的這類建議可望供高層人士作決策參考。



  不動產的范圍比房地產要廣,除了房屋、土地,還包括其他類型建筑物,如住宅附屬建筑,廠房、大壩、礦井設施等。因而,不動產稅的范圍也比房地產稅廣,后者主要涉及保有環(huán)節(jié)的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這份報告建議,可以在上海、重慶兩地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結合房產稅模擬評估空轉試點的經驗,逐步實現(xiàn)保有環(huán)節(jié)不動產稅的全面征收。


  報告提出了對不動產征稅的基本框架,即對不動產征稅的計稅基礎,按國際慣例應為不動產的評估價,征稅對象應為地上建筑物、附屬物及其他占用國有土地的不動產;稅率水平可參照國際慣例,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設定在0.5%-1%為宜,允許地方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幅度內選擇。


  國稅總局科研所提出,由于現(xiàn)有房屋有很大一部分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為避免重復征收,過渡期間合理的不動產稅政策可采?。簭恼饺∠恋爻鲎尳鹬畷r起,就開始對增量不動產計征房產稅;存量不動產需根據(jù)取得時是否已繳納土地出讓金區(qū)別對待,已繳者在土地使用年限之內免稅,未繳者按年納稅;待存量不動產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征稅范圍也自然擴大為全部的不動產。



  報告指出,考慮不動產稅的特殊性,即保有階段不產生現(xiàn)金流入,一部分社會低收入階層無納稅能力,因此可以按面積、總價值或收入能力設定起征點或免征額。


  報告強調,政府間的財力分配不等于簡單的稅種劃分。提高共享稅地方分成比例,可以成為確保地方財力的有效途徑,也可以考慮稅制的結構性改革和強化稅收管理,主要是擴大稅基、調整稅率結構、減少稅收優(yōu)惠等。同時,按時開征新稅種以增加收入,如環(huán)保稅等。


  今年8月1日始,部分行業(yè)“營改增”在全國范圍推開,地方重要稅收來源營業(yè)稅轉變?yōu)橹醒氲胤焦蚕淼脑鲋刀悾瑢е碌胤街黧w稅種缺位。在此背景下,調整政府間收支分配格局的同時,如何完善稅收制度,合理中央地方稅收收入劃分,構建地方稅體系,顯得尤為迫切。


  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就此提出,以稅制改革為配合,積極完善以稅種配置為主的各級收入劃分制度。大力推進資源稅改革,將“從價計征”機制覆蓋到煤炭;積極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賈康還建議,應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調整部分稅目的消費稅征收環(huán)節(jié),將部分消費稅稅目收入劃歸地方。將車輛購置稅歸為地方收入。將增值稅中央增收部分,作為中央增加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的來源?!?/p>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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