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需要適度“開門”


作者:馮俏彬    時間:2013-08-07





  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制定,都要通過議程設置、政策制定、政策實施、政策評估等幾個階段。

  國務院此前批轉(zhuǎn)的發(fā)改委《2013年深化經(jīng)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曾列出財稅改革的四個重點,一是完善財政預算制度,二是擴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三是擴大資源稅改革范圍,四是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與落實和完善對成長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業(yè)的財稅支持政策。

  日前,國務院已決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yè)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營業(yè)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yè)稅。這可算得上是財稅改革其中的一項已經(jīng)落地了。

  但是,已不止一位專家指出,新一輪的財稅改革的范圍應該更大、更深,特別是要能夠觸及那些明顯制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核心問題。到現(xiàn)在為止,有關財稅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沒有任何官方信息流出。媒體上不時刊出的關于財稅改革的文章,也多為研究者的個人見解或呼吁。

  財稅政策屬于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制定,都要通過議程設置、政策制定、政策實施、政策評估等幾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參與的群體有所不同,決策者只有在識別、評估、協(xié)調(diào)不同的利益訴求、平衡矛盾與沖突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拿出一個多數(shù)滿意的方案。在此基礎上,按照我國近年來制定政策的慣例,還要公開征求意見若干次、再對方案調(diào)整,然后再作為成文的制度發(fā)布。

  近年來關于財稅的種種討論可謂是甚囂塵上:地方政府債務、土地財政、光電巨額補貼、個人所得稅、房產(chǎn)稅、政府預算公開、三公經(jīng)費……信手牽來一個,均是觸動人心、民意的大事。這些直接、可見甚至民意洶涌的議論,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其實質(zhì)就是在提起議題。遺憾的是,現(xiàn)在我們完全不知道新的財稅改革方案,會不會、會在多大的程度上對此進行回應。

  議題一旦提起,就進入了政策制定階段。這個階段對專業(yè)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一是要對公眾提起的議題進行精準的歸納、提煉,二是找到形成問題的成因,三是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

  正是因為如此,此時通常會有大量的研究機構、專家、學者參與其中,形成各種不同方案,并提交給決策部門斟酌、平衡和協(xié)調(diào)。遺憾的是,到現(xiàn)在為止沒聽說有哪個研究機構、大學或?qū)<覍W者介入到了財稅改革方案的制定之中。

  作為一項根本性制度,此輪財稅改革關系重大、影響深遠、機會難得。為了保證效果,財稅改革宜適度開門。

  一是適度向地方政府開放。如果新方案涉及分稅制,地方政府就將是最大的受影響者。新一輪財稅改革要認真傾聽地方政府的訴求,特別是哪些事權上收、哪些下劃、營改增以后共享稅的比例如何調(diào)整、取消哪些專項轉(zhuǎn)移支付,等等,其中必將引出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的老問題,這就更需要通過討論辨清問題。

  二是適度向研究機構、專家學者開放。我國從事財稅研究的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幾乎所有涉及經(jīng)濟研究、政府管理的部門、大學都有相應的研究機構,專家學者更是不計其數(shù)。通過過去多年的辯爭、討論,理論界對一些問題已形成基本共識,新一輪財稅改革完全可以借用。

  三是適度向社會公眾開放。除了提起議題,公眾還可參與到方案的征求意見環(huán)節(jié)之中,以求改革方案獲得最大公約數(shù)。

  
來源:新京報   馮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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