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了投資者期待獲得高收益的迫切心理,頻頻拋出無風險、高收益的承諾,但實際收益卻與當初的承諾“大相徑庭”。近年來,隨著居民財產性收入的不斷提高,讓資產保值增值成為備受關注的話題。然而,標榜著“保本無風險”、“高收益高回報”的銀行理財產品為何頻頻讓消費者受傷呢?
高收益無風險是“浮云”
“我真后悔,沒仔細研究產品說明書,只片面聽信了客戶經理的推薦,原以為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可以獲得穩(wěn)定的高收益,沒想到卻惹出一堆麻煩?!睆V東韶關退休工人司徒先生說。
記者了解到,2009年3月,司徒先生有一筆定期存款到期,到某國有銀行韶關市分行梨園支行辦理轉存業(yè)務,當他詢問銀行是否有更高利息的存款業(yè)務時,大堂經理邱某隨即推介該行代銷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鴻富兩全保險分紅型,保期6年,年分紅預期收益率5%。“當時我已經66歲,6年的保期對我來說太長了,邱經理馬上說3年也可以,于是我一次性繳交保費35萬元投保該保險。”司徒先生說。
2012年3月,司徒先生以為理財產品到期可以贖回,卻被告知要收取20‰的違約金,這才明白該產品的保期并非3年,而是6年。查看分紅情況原來是逐年遞減的,第一年分得7000余元,第二年分得6000余元,第3年只分得2000余元,算下來與當初銀行承諾的5%的收益率相差甚遠?!斑@分明是欺騙銷售,當時承諾是3年保期,收益率不低于5%,現(xiàn)在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彼就较壬鷼鈶嵉卣f。
經多次與銀行和保險公司協(xié)商無果,2012年4月17日,司徒先生向消委會求助。接到投訴后,消委會認為銀行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解釋工作不夠細致、刻意強調收益卻隱瞞風險等問題,而司徒先生對合同沒有充分理解就草率簽名。通過艱難協(xié)商,最后達成協(xié)議:解除合同,銀行退還司徒先生本金35萬元,支付利息26250元。
廣東省消協(xié)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切勿盲目輕信銷售人員誘惑性的宣傳而沖動消費,須知“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一定要仔細研讀理財產品的詳細說明和風險提示,正確估測風險和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選購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
信息披露“霧里看花”
記者發(fā)現(xiàn),相對于銀行,金融消費者始終處于劣勢地位,投資理財產品一旦發(fā)生風險,受傷的往往就是消費者。
廣州投資者姚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投資星展銀行一款與澳元掛鉤理財產品的煩心事。
提及信息披露,姚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他告訴記者,當時簽合同的時候,銀行客戶經理向他承諾會定期以短信和電話的形式向客戶告知投資情況?!斑@半年來,我從沒有接到過任何電話或短信,告知投資情況。要知道,投資外匯波動瞬息萬變,及時止損是非常重要的。近期我看到市場行情不好,按捺不住打電話過去問,不出所料,客戶經理說,產品出現(xiàn)了2%左右的虧損。”“我的錢到底被拿去投資了些啥,是如何操作的,理財說明書上看不出,客戶經理也講不清,更別提定期披露投資信息了?!蓖顿Y者姚先生說。
業(yè)內人士表示,投資者一定要搞清楚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投資行為,屬于信托關系,而不是存款行為。這意味著銀行作為受托人可以管理或者處分委托人資產。因此,在售賣理財產品的時候,銀行有義務在產品說明書中仔細而全面地向投資者介紹產品潛在風險,并將此部分加以特別標注。
何時告別“野蠻生長”?
日前出版的《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2》顯示,逾三成被調查對象認為理財產品在銷售過程中可能存在“投資者教育不到位,缺乏必要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銀行“未能在客戶分層基礎上匹配相應風險的產品”。
記者在調查中也發(fā)現(xiàn),一方面缺乏必要的投資者教育,這表現(xiàn)為部分投資者可能對理財產品的投資屬性和風險特征缺乏必要了解,一些投資者存在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由銀行“兜底”的錯誤認識。
另一方面,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方面也存在缺陷,這集中表現(xiàn)為少數(shù)銀行銷售人員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和濫用客戶對銀行的信任,虛假宣傳、違規(guī)營銷高風險的非銀行理財產品。
針對多家銀行代銷的第三方產品以及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的不規(guī)范問題所引發(fā)的風險觸發(fā)因素,日前,銀監(jiān)會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代銷業(yè)務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對本行代理銷售的第三方產品的業(yè)務流程進行全面風險排查。
專家認為,監(jiān)管層多項措施的出臺有望改變銀行理財“野蠻生長”的局面。同時,還要加強事先對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意識教育,認識理財產品和儲蓄存款的區(qū)別,打破理財產品由銀行“剛性兌付”的錯誤認識:理財產品不是收益較高的儲蓄存款,銀行雖有責任保證儲蓄存款客戶的本金和利息安全,但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身承擔。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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