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差別化征稅政策明年1月1日起實行


作者:嚴麗梅    時間:2012-12-17





從明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就將正式實施。

由于我國股民每年從上市公司拿到的股息紅利普遍微薄,大家可能對股息紅利實際稅負是20%、10%或者是5%不太介意,而是更看重股票在二級市場波動帶來的收益。但是,如果有人提醒你:持股1個月和持股1個月零1天,即持股時間差一天,股息紅利的實際稅負會相差50%時,那想必大家在上市公司分紅派息股權(quán)登記日期間,都會用心權(quán)衡一下持股和賣股的時機,以獲取最大收益。

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規(guī)定,對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實際稅負為5%。也就是說,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

從該規(guī)定看,股息紅利稅負增減有兩個關(guān)鍵的時間點:1個月和1年。即持股1個月和持股1個月零1天,持股1年和1年零1天,個人取得股息紅利的實際稅負會相差50%。

例如: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分得1000元股息紅利,持股1個月和持股1個月零1天,前者比后者要多繳100元的個稅;持股1年和1年零1天,前者比后者要多繳50元的個稅。

按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

對于持股期限,股息紅利差別化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規(guī)定,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xù)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xù)持股。持有股份數(shù)量以每日日終結(jié)算后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為準。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對于經(jīng)常操作股票的投資者來說要注意,持股期限的確定辦法是“先進先出法”,即個人轉(zhuǎn)讓股票時,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zhuǎn)讓。

例如:小張于2012年5月15日買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買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買入5000股,共持有該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賣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視為依次賣出2012年5月15日買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買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買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過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個月。

因此,大家在計算持股期限權(quán)衡該持股還是該賣股收益最大時,要注意這個“先進先出法”的規(guī)定,而不要誤以為是“后進先出法”,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如何理解實際稅負?

知多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以每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應(yīng)繳個稅額=應(yīng)納稅所得額×20%。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fā)展,經(jīng)國務(wù)院批準,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時減按50%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股息紅利所得只是減半計征個稅。即:應(yīng)繳個稅額=應(yīng)納稅所得額×50%×20%。這時,稅率雖仍是20%,但實際稅負相當于10%。

舉例:假如個人獲得1000元的股息、紅利,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1000×50%=500元,應(yīng)繳個稅額為500×20%=100元。

明年開始,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yīng)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來源:羊城晚報 嚴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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