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發(fā)債試點未能擴容仍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四省(市)


作者:史燕君    時間:2012-05-16





“相比于擴張試點,中央更急于先把歷史遺留問題解決?!?/p>

“今后資金重點流向將偏向于中小企業(yè),而不是地方政府。”

昨日,財政部下發(fā)了《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發(fā)債試點辦法》,辦法顯示2012年地方自行發(fā)債仍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四省市;而在發(fā)行品種上,除了以往的3年和5年期,新增了7年期品種可供選擇。

地方政府自行發(fā)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fā)債規(guī)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fā)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fā)債機制。

此前,有市場預測稱,2012年地方債試點可能進一步擴大到約十省市,主要在東部沿海地區(qū)。然而,從《辦法》來看,試點并沒有如預期進行擴容。

對于地方債試點沒有擴容的原因,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宋頌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首先,可能是從試點的情況看,地方債務問題的嚴重性可能超過了中央的預期,相比于擴張試點,中央更急于先把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其次,中國經濟發(fā)展速度正在放緩,但中央并不想地方像2008年一樣通過增加投資來刺激經濟;第三,從金融改革角度來看,今后資金重點流向將偏向于中小企業(yè),而不是地方政府。

不過,宋頌興同樣強調,今后地方債放開將是趨勢,但必須建立在公開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的基礎之上。“從試點情況來看,在約束機制問題上,地方政府并沒有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何時放開既取決于經濟形勢、政策重點,也要看地方政府自我約束機制的改革進程。”

來源:國際金融報 史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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