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期準備,房產稅試點推開的技術條件已經具備。當前多個地方正在推進房產稅試點的準備工作。未來應以房產稅為抓手,逐漸以市場化調控取代行政調控,以此達到樓市調控市場化和長效化、房地產市場長期健康發(fā)展的目的。
從去年1月出臺“新國八條”算起,本輪房地產市場調控已歷時近22個月。期間,以“限購令”為主的行政手段出臺后,樓市出現(xiàn)成交量下挫、房價下跌的局面。但近幾個月來,一些地方政府紛紛微調政策,促成樓市交易升溫,房價上漲的勢頭隨之出現(xiàn)。不過,此輪行政手段為主的政策調控,已較大程度影響了房企的投資熱情,造成房地產投資、新開工面積、房企購地面積等指標出現(xiàn)負增長,為未來的房地產市場供應短缺埋下伏筆。
分析人士認為,行政調控手段固然能迅速給市場降溫,但弊端同樣顯而易見,即后市供應緊缺等,且調控效用呈現(xiàn)邊際遞減和弱化。因此,必須在堅持樓市調控的同時,利用調控帶來的有利時機,抓緊構建調控市場化、長效機制,擺脫對行政性指令的過度依賴。而在當前,房產稅試點的推進,應該成為打破樓市調控僵局的重要一步。
首先,房產稅征收的技術條件已經具備。隨著我國存量房信息系統(tǒng)建設的完善,房屋的面積、類型、產權等各項基礎信息均已完備,且存量房價格評估技術也隨著二手房市場的發(fā)展日趨完善,這將在房屋信息采集、房屋估價、稅基計算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事實上,出臺于1986年的房產稅,一直面向經營性物業(yè)征收,在實際操作層面并無困難可言。
其次,房產稅有助于緩解地方財政壓力,穩(wěn)定土地市場。與土地出讓收入相比,房產稅是地方政府長期穩(wěn)定的稅源。雖然從收入規(guī)模上看,房產稅不能取代土地出讓收入,但稅源的增加無疑有助于緩解地方財政壓力。
這也將反過來減弱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有利于穩(wěn)定土地市場和地價。
最后,房產稅有助于抑制投機,增加供應。作為房屋保有環(huán)節(jié)的一項稅種,房產稅的推出,將增加房屋持有環(huán)節(jié)成本。這不僅可以打擊投機投資性需求,同時能夠促使部分房源釋放到二手房市場和租賃市場中,增加市場供應,進而起到穩(wěn)定房價的效果。
作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房產稅的推進是大勢所趨。當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評估房產稅征收的效果,其態(tài)度之所以不夠堅決,或因擔心這一稅種的擴容,會給當地投資環(huán)境帶來不利影響,繼而影響土地出讓收入。市場也擔心,房產稅推出,將給購房者帶來沉重的稅費負擔。這些擔心不無道理。在推進房產稅改革的同時,必須厘清三個重要問題。
第一,整合稅費勢在必行。當前我國房地產領域的稅費多達數十種,且多集中在交易環(huán)節(jié),雖然大部分稅費并不直接面向購房者征收,但其成本大都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在此情況下,若單純地擴大房產稅征收范圍,無疑會給購房者帶來沉重壓力。因此,必須對現(xiàn)有的房地產稅費做出整合,合并或取消一些稅種,使之合理化。
第二,預估效果迫在眉睫。在真正啟動試點之前,沒有人能準確估算房產稅的影響有多大,更無從對試點細節(jié)做出布局。已經啟動試點工作的上海、重慶兩地,應對試點效果作出全面、客觀、公開的評估,從而體現(xiàn)這一試點的標本意義。其他城市也需結合自身實際,對房產稅的潛在影響作出評估,制定預案。
第三,明確有關問題,引導市場預期。作為一項重要且影響深遠的政策手段,房產稅試點的推進并非一朝一夕,其進展將明顯影響市場預期。為避免給市場帶來較大波動,有關部門應明確房產稅改革的方向、原則、路徑、時間表等內容,及時引導市場預期,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來源:中國證券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lián)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