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購政策作為目前房地產調控政策組合拳當中的利劍,對抑制投資購房和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發(fā)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如果管用不善,這把利劍會是雙刃劍,而且負面作用很大,甚至會危及房地產調控的根基。
我們在承認限購政策有效的同時,也需要承認行政性調控手段作為主力調控工具使用的情況下,政府行政的監(jiān)督就尤為重要,否則就會人為造成資源分配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引發(fā)新的社會矛盾。
誰都知道房產是可以升值、重要投資工具,尤其在中國備受老百姓投資偏好。但是如果一紙限購令讓大多數(shù)人不能購買,而少數(shù)人卻趁機抄底資產,這必然會人為拉大收入差距,而這樣的收入分配是違反市場規(guī)律的,影響市場效率的。
毋庸置疑的是,各級政府部門都不能對這種權力尋租行為容忍,從上到下也都開始了徹查,然而徹查中暴露的問題也不能回避。
例如,北京市住建委清查當中發(fā)現(xiàn)了有的樓盤已成交房屋中存在購房資格舞弊的問題,勒令開發(fā)商退房,然而開發(fā)商已經步履維艱、資金困難,不愿意或者無力退房款怎么辦?
諸如這些問題,有關部門需要在拿出一個說法以后,再開始徹查,而且要引進輿論監(jiān)督,進行陽光徹查,這樣才能防微杜漸,用好限購這把劍。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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