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央視《消費主張》欄目對上海華聯等超市涉嫌銷售染色饅頭的事件進行了報道,稱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將白面染色制成的饅頭,在上海華聯等多家超市銷售。報道播出后,上海工商部門連夜采取了應對措施,組織相關企業(yè)自查,同時已將樣品提交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將在檢驗結果出來后進一步處理。
“連夜查處”豈能總等媒體曝光后?
我們不知道這樣的問題饅頭到底存在多長時間,對多少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讓生產企業(yè)及相關銷售超市從中大賺了多少錢。我們感到不解的是,從面粉到饅頭然后再銷售,如此長的生產、銷售鏈條中,我們竟然沒有看到衛(wèi)生、工商、質監(jiān)等多個監(jiān)管部門半點履職的影子:該企業(yè)有衛(wèi)生許可證,但其骯臟的生產環(huán)境不可能符合衛(wèi)生許可證的標準,衛(wèi)生部門到底進行了怎樣的監(jiān)管?另外,該企業(yè)生產的饅頭也貼有質監(jiān)部門發(fā)的QS標志質量認證,但是,如此“染出來”的饅頭真的符合最起碼的質量要求嗎?此外,工商部門還要查貼在產品標簽上的配料,超市方面也有檢測,但是如此拿甜蜜素充白糖、加入不允許添加的防腐劑防發(fā)霉的情況,工商部門到底有沒有進行嚴格的檢查?超市方面盡管也有檢測,但卻是檢測大腸桿菌,言外之意,只要不超量的大腸桿菌不至于使人吃了后迅速地拉肚子,就是合格產品,但對消費者造成的卻是慢性傷害,長久傷害,誰來為消費者這一合法的健康和相關權益擔責?
當從生產到銷售處處都是問題的饅頭成了居然可以輕易“瞞過監(jiān)管者和消費者的頭”的“瞞頭”時,當類似因監(jiān)管缺失導致的問題食品“前赴后繼”時,當每一次問題食品被曝光后都能看到相關部門“雷厲風行”“嚴肅公正”“連夜檢查”的“作風”時,我們實在搞不懂,監(jiān)管部門的“連夜查處”,為何總是等到媒體曝光后?其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屢次受到公眾質疑,難道真的全是“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真的是一天“煉成的”?□張東陽
華聯超市別急著“扔饅頭”
固然,華聯超市要求各門店立即將所有“問題饅頭”全部下架、封存和召回,凡有消費者購買“問題饅頭”的,憑收銀條或商品標簽可在華聯和華聯門店退賠以及其他的一些應對之舉,是積極主動的,也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尤其是退貨之舉,客觀上起到了對消費者負責的作用。但是,“一只饅頭”引發(fā)食品安全問題,作為商業(yè)銷售企業(yè)不能連一聲道歉都沒有,不能不為此擔責。
“問題饅頭”的制作過程令人觸目驚心,然而,不能就此將所有視線轉移到生產廠家這一邊。這里有三點質疑:一是每天三萬“問題饅頭”進超市,其中有一部分是過了保質期回收后重新和面加工成的新饅頭,對此華聯超市是否一點不知情?二是對于食品標簽與實際添加物嚴重不符,商家是否應盡到檢測之責?三是“問題饅頭”銷售不成問題,“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這其中是否潛藏合伙欺詐消費者的利益鏈條?固然,對“問題饅頭”要追溯源頭廠家,使無良生產企業(yè)付出代價,但借用姚明的一句廣告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為了不再重復“饅頭的故事”,監(jiān)管部門千萬別放過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商家。
染色饅頭不可怕,監(jiān)管被染色最可怕
我們只要回顧央視的報道,就會對本應敬畏的抽查感到可笑和可嘆。知道相關部門明文規(guī)定禁止在制作玉米饅頭的過程中添加色素,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為了逃避檢查,還專門想出了一套對策。記者暗訪時,辦公室人員稱,一般來說饅頭一個月抽查一次,他們來檢查,我們就把東西拿到辦公室給他們檢查,不讓他們去車間,他們一來我們就把車間的門關上,不讓他們進去。
本來一個月抽查一次就少之又少,可偏偏還被生產企業(yè)“強按”在辦公室里檢查;本來抽查的地點完全應該是生產現場,可偏偏還被生產企業(yè)“關在”車間之外……我們不得不為檢查人員被生產企業(yè)的“打壓”感到窩火和憋屈,可稍加思考便很快明白———監(jiān)管者之所以這么受得生產企業(yè)的“挑戰(zhàn)”,那是因為他們恐怕早已被對方染色了、招安了,否則,執(zhí)法檢查何以變成了“辦公室檢查”?
辦公室里抽查饅頭,應該是給了我們一個答案:要得食品安全,“九龍治水”不可靠,只要“一龍”或者“一龍”中的部分執(zhí)法者能夠真正履行職責,徹底拒絕企業(yè)的染色進攻,也許更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就不會總是先曝光后查出了,至少相當一部分會做到早發(fā)現、少侵害了……希望不要只對問題企業(yè)“開炮”,也該讓監(jiān)管的“染色體”露出真實面目,并得到應有的嚴處。否則,出一件問題食品倒一家企業(yè),但監(jiān)管的問題卻被擱置不管,食品安全何以讓廣大消費者放心?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梁江濤 周稀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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