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里,從歐洲退貨回來的火腿,長了白色霉菌,切碎后填入香腸;在香腸車間,為制服成群結隊的老鼠,到處擺放著有毒面包做誘餌,毒死的老鼠和生肉被一起鏟進絞肉機……”1905年,時任美國總統(tǒng)西奧多·羅斯福讀到辛克萊的小說《屠場》中的這段話的時候,先是大叫了一聲,然后將手中的香腸扔了出去。
這段描述雖出現(xiàn)在小說中,卻是辛克萊在芝加哥一家肉類加工場的真實見聞。那時候,美國食品市場制偽、摻假、欺詐現(xiàn)象比比皆是,牛奶摻水、咖啡摻炭司空見慣……由于當時美國食品領域的不堪現(xiàn)狀,辛克萊的這本《屠場》甫一出版,立刻引起極大震撼,要求整治食品安全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終于在隨后的1906年,美國食品安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部法律《純凈食品和藥品法》誕生了。
正是這部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對蕩平美國食品亂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它規(guī)定:對制造、銷售和販賣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者處以重金罰款;如若再犯,則會處以監(jiān)禁。在此之前,雖然也有眾多法律,但沒有哪一條將生產(chǎn)不安全食品的行為歸到刑事責任中,即便被查到,代價僅僅是不多的罰款或廠子關停。這樣的代價,相較于因之而來巨額利潤,成本實在是太小了。
今天讀這段歷史的時候,內心還會有些震動———我們的情況可能沒有那么糟糕,但對于“食品不安全”的糾結感卻是相同的:當下中國,食品安全成為最大的社會問題,已經(jīng)壓倒社會治安和醫(yī)療安全(《小康》調查結果),成為國人心中最大的痛。每過一段時間,就有或大或小的食品安全事件撞擊著人們脆弱的神經(jīng),比如最近的三聚氰胺再出江湖,又比如雜牌大米摻香精……這種痛感周期性地襲來,“一輪又一輪”地挑戰(zhàn)著公眾的承受底線。
還要折騰到幾時?每一次事故之后,人們總會吼出如是問題,一如百年前的美國人。或許在市場高速發(fā)展的狀況下,“亂象———治理”有其發(fā)生的必然邏輯。但問題在于:我們是否邁出了捍衛(wèi)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是否具有“意義深遠的里程碑”,可以讓大家看到走出食品安全“周期律”困境的希望所在?在今年初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之后,還有哪些短板急需補齊來解決困境?
喧囂一時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幾個主要案犯就分別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刑。但如此結果,與三鹿攪起的巨大風波不無關系,而對于那些沒有造成巨大影響的不安全食品制造者,卻很少需要在這個層面支付代價。這因為:一則罪名設置存在滯后性,刑法所關涉的只是生產(chǎn)銷售環(huán)節(jié),而對于持有或儲藏有毒有害食品沒有規(guī)定,這使得2008年的毒奶粉原料竟然可以幾度死灰復燃;二則,立案標準太高且不合理。依照刑法,對一般不安全食品生產(chǎn)者,適用第一百四十條的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但同時又規(guī)定“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門檻。很顯然,生產(chǎn)不安全食品的黑作坊和黑工廠,一般都處于地下狀態(tài),所以很難拿到足以給其定罪的“五萬元”證據(jù)。這就是為什么每次被查的黑作坊,最終多以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衛(wèi)生許可證予以處罰了事的原因。
有鑒于此,我們不妨“師夷長技以治亂”,向百年前的美國《純凈食品和藥品法》學習,降低刑法介入的門檻,凡是發(fā)現(xiàn)有生產(chǎn)、銷售不安全食品者,先給予重罰并備案,再犯者則追究刑事責任,讓所有的不法者在生產(chǎn)銷售不安全食品之前都得好好掂量掂量。這些年來,我們在社會治安方面已習慣了“嚴打”的存在,而現(xiàn)如今,食品安全帶給人的不安之感日益強烈,完全有必要在食品安全領域也展開轟轟烈烈的“嚴打”行動。
當然了,今日美國之所以有著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是跟他們一百年來不斷完善法律和健全監(jiān)管體系密不可分的。一部法律或一場“嚴打”或許不足以從根本上杜絕食品亂象,但我們必須要讓公眾看到“開啟大治”的希望:不管走完食品安全之路需要多長時間,抬高不法商人的違法成本,讓他們對制假售假膽戰(zhàn)心驚,卻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這也是我們的食品安全由周期性混亂到長期大治必須要走的道路。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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