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時代,電信業(yè)終端營銷模式如何創(chuàng)新?


時間:2014-07-08





6月,醞釀已久的電信業(yè)“營改增”終于成為現實。針對實施“營改增”后,短期內的利潤下降、稅負上升,以及對現有營銷模式、支撐系統(tǒng)所帶來的巨大考驗,以變革營銷模式來抵御短期陣痛成為必然趨勢。

目前,遼寧移動的增長驅動力主要來源于存量經營、流量經營和集客經營。而流量經營主要以合約機和裸機銷售為載體,分別以終端補貼和渠道酬金的形式體現在財務報表上。這兩大成本在營銷費用中占比很高,在增值稅模式下,個人客戶或集團客戶存費送機有可能要視同銷售繳納17%的銷項增值稅,而負責裸機銷售的代銷商從事的業(yè)務又不屬于“營改增”范圍內的現代服務業(y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行增值稅抵扣,且負責裸機銷售的代銷商基本屬小規(guī)模納稅人,即便“營改增”大范圍實施,也只能取得3%的進項增值稅抵扣,因此終端銷售模式亟待籌劃。那么,“營改增”時代,終端銷售該如何改變?

NFC手機成新掘金點

“營改增”不是簡單的稅種轉換,而是通過完善增值稅鏈條的抵扣,逐步消除重復征稅,以結構性減稅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從降低稅負和提高付現成本收益的角度,銷售機型應該以支持NFC手機為主。

2013年手機在線支付用戶規(guī)模達到1.25億,同比增長126%,對電信運營商而言,是一個飛速發(fā)展、極具前景的市場。而且手機支付業(yè)務屬于增值電信業(yè)務,根據即將實施的“營改增”文件要求,將適用較低的6%稅率。再加上央行近期下發(fā)的文件明確支持NFC移動支付技術,對整個產業(yè)鏈是利好政策,電信運營商更應該以此為契機大力推廣NFC手機,大力發(fā)展手機支付業(yè)務,這樣才能夠盡早分享電子商務快速發(fā)展帶來的成果,盡早培養(yǎng)下一個明星業(yè)務,有效拉動收入增長。

分期付款,踏出行業(yè)一大步

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購機模式來替代合約機銷售,是遼寧移動在終端銷售方面進行的又一探索。早在2013年6月,遼寧移動沈陽分公司就與中國建設銀行沈陽分行針對終端分期付款戰(zhàn)略合作簽署了協(xié)議。這種模式一方面可以把違約等風險前移,用戶一旦違約,便會在央行的征信系統(tǒng)中留有記錄,這樣一來便提高了終端銷售的真實性和用戶忠誠度,最終實現終端銷售運營收入的增長。另一方面,這種模式既降低了促銷成本,又有利于降低增值稅負,2015年國家將進行金融業(yè)“營改增”,因此這部分促銷成本在2015年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

多渠道銷售尋發(fā)展

擁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現有代銷商或大型手機賣場在區(qū)域市場都具有較強的市場影響力,因此具有較大的手機出貨量,如果運營商與其合作,既能保證終端銷量,又能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謂“一舉兩得”。因此,裸機銷售可以考慮以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現有代銷商或大型手機賣場為主、小規(guī)模納稅人資格代銷商為輔的模式來替代。

此外,與京東和淘寶等大型電子商務企業(yè)合作,根據電子商務企業(yè)提供的網絡銷售手機串碼識別手機實際使用地點,以此為依據來結算裸機銷售酬金,也有利于日后的稅務管理。因此,裸機銷售如果采用以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現有代銷商或大型手機賣場為主、小規(guī)模納稅人資格代銷商為輔的模式,既順應國家財稅政策調整的產業(yè)導向,又可有效降低增值稅負,提高稅收籌劃能力和財務管理水平。

來源: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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