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家鐵路局“三定”編制同時進行的中國鐵路總公司機構編制也初有眉目:總部層面,原鐵道部舊有的職能部門除公安局之外,其余部門被改換名稱之后全數(shù)保留下來,此外,鐵總還增設了物資管理部等一些新的部門。垂直層面,原鐵道部下屬的18個路局仍全部由鐵總管理。
考慮到鐵路行業(yè)的特殊性,鐵路總公司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市場化企業(yè),但其在接管原鐵道部的企業(yè)職能時,同樣要在機構、崗位的設置上,向市場化企業(yè)的那種精簡、高效、靈活靠攏。
就目前的機構編排來看,鐵路總公司確實承接了原鐵道部的企業(yè)職能,而且也未將鐵路公安并入,這些進步值得肯定。不過,現(xiàn)在的做法實在讓人難以接受。之所以拆分鐵道部,除了政企分開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通過改革實現(xiàn)機構精簡、裁撤冗員,使承擔鐵路運輸業(yè)務的總公司輕裝上陣,以企業(yè)的靈活性,來盤活鐵路運輸?shù)恼麄€經(jīng)營體系。反觀現(xiàn)在這種思路,恐怕會越改越龐大、越改越臃腫。
機構精簡遇到阻力不是不能理解,但一味回避阻力,實在說不通。減機構、編制的確會對固化的利益格局形成觸動,但改革不能為了減少阻力,從而弱化改革的初衷,以更加龐大的機構架構消解機構精簡的本意。
不論如何,機構不減反增的改革操作,難逃換湯不換藥之嫌,這絕非此次職能轉型的初衷,與公眾預期相違。更重要的是,一旦維持著臃腫的機構和編制,誰能保證作為鐵路運輸經(jīng)營主體的鐵路總公司不會將運轉成本轉移到票價上,從而由公眾埋單呢?
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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