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上調進口天然氣與增值稅返還比率掛鉤的銷售定價,并將獲得增值稅返還資質的項目擴大至3個新的進口天然氣項目。分析認為,盡管銷售定價的上調將降低進口天然氣的增值稅返還比例,但返稅項目的擴容將有利于刺激企業(yè)加大天然氣進口,保障國內供應。
進口天然氣售價提高
根據《通知》,國家調整了稅收計算規(guī)則中與增值稅返還比率掛鉤的天然氣銷售定價,液化天然氣LNG銷售定價調整為31.4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1.11元/立方米。數據顯示,在此前的政策中,LNG的銷售標準為24.93元/GJ,管道氣為0.88元/立方米,據此計算,LNG銷售定價上漲6.52元/GJ,管道氣上漲0.3元/立方米。
由于中國天然氣進口企業(yè)面臨較為嚴重的進口倒掛問題,自2011年1月1日起,進口天然氣包括LNG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按照該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
安迅思息旺能源天然氣分析師王瑞琦指出,進口天然氣增值稅并非全額返還,而是返還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部分,因此如果銷售定價出現上漲,則意味著進口企業(yè)所獲得的返還金額下降。
安迅思以華東某進口碼頭為例進行了測算,2013年1月~3月份該碼頭實際進口LNG檔位熱值進口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113元/GJ,如果按照以前的增值稅返還政策,LNG銷售定價以24.93元/GJ計算,那么實際進口價格與國家的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為77.95%,應該獲得62.89元/GJ的增值稅返還金額。但如果是按照新的31.45元/GJ,那么倒掛比例就為72.18%,獲得的增值稅返還則為56.32元/GJ,較之前少返還了6.57元/GJ。
隆眾石化網天然氣分析師王皓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返稅比例有所下降,但對于“三桶油”來說,財政部明確提高LNG和管道氣的銷售定價,將有利于天然氣巨頭內部結算價的提升,對其進口天然氣來講總體仍是利好。
金銀島天然氣分析師馬季表示,增值稅的返還是對進口氣價與銷售價格倒掛的補償,提高銷售定價雖降低增值稅的返還比例,但同時恰恰反映了倒掛比例減弱,倒掛情況有所緩解,利好天然氣進口企業(yè)。
稅收優(yōu)惠擴容將刺激進口
此次政策調整更值得關注的是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擴容,《通知》指出,新增中石油中緬天然氣管道項目、中海油浙江寧波LNG項目和中海油珠海金灣LNG項目可獲得增值稅返還資質。
其中,中緬天然氣管道項目進口規(guī)模為100億立方米/年,進口企業(yè)為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國際事業(yè)有限公司。浙江LNG項目進口規(guī)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yè)為中海石油氣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海浙江寧波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珠海LNG項目進口規(guī)模為350萬噸/年,進口企業(yè)為中海石油氣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廣東珠海金灣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入冬以來,各地出現不同程度的天然氣供應缺口,隨著冬季供暖開始后,各地嚴格按照“保民用,壓工業(yè)”的原則,已開始對部分化肥、化工領域企業(yè)限氣。業(yè)界認為,此次擴容將今年以來新投產的一些重大進口天然氣項目納入政策范圍內,顯示政府意在減少天然氣進口企業(yè)的虧損,刺激進口以保障國內供應。
王皓浩對此表示,由于價格倒掛,無論是LNG還是管道氣的進口目前仍處于虧損局面,“三桶油”之所以一直加大進口力度,一方面是國家保供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自身搶占天然氣市場的戰(zhàn)略需求,未來天然氣在中國能源消費結構中存在巨大發(fā)展空間。
她表示,對于中石油、中海油來講,擴大優(yōu)惠項目覆蓋意味著更多的進口氣均可以享受到增值稅返還優(yōu)惠。隨著年內非民用天然氣價格的上調以及此次進口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調整,進口企業(yè)的虧損程度已經大大降低,企業(yè)也更有意愿擴大進口規(guī)模。
民營企業(yè)參與待破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納入稅收優(yōu)惠政策范圍的3個項目分別屬于中石油和中海油。據安迅思的統(tǒng)計,目前政策范圍內具有增值稅返還資質的主要都是中石油和中海油進口設施。
王皓浩表示,加上此次新增的3個項目,目前中石油和中海油主要的LNG、管道氣進口項目都已經納入了稅收優(yōu)惠范疇,尚未納入的項目還剩下新建的天津LNG項目和曹妃甸LNG項目,這兩個項目預計未來也有望獲得政策支持。
而在民營企業(yè)方面,目前只有位于東莞的九豐LNG項目已開始接收來自馬來西亞的進口LNG資源,但是并不在此次新增項目中,暫時還未獲得增值稅返還資質。該項目由九豐集團主導,該集團此前主要經營液化石油氣。
王皓浩表示,目前民營企業(yè)進入天然氣進口領域尚未完全放開,國家層面還沒有下放LNG接收站審批權限的考慮,多數民企進口的規(guī)模都比較小,難以形成體系,尚無法納入到優(yōu)惠體系中。
一直以來,中國LNG進口接收站的建設權主要被控制在中石油、中石化與中海油手中。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官員此前曾多次表態(tài),要允許一些有實力、有條件的社會資本進入LNG進口領域。目前來看,天然氣國內銷售價和進口成本倒掛現象仍較嚴重,LNG接收站建設投入巨大,對民企來講存在較大風險,短期內要改變這一局面難度仍較大。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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