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回收”如何能夠做成產業(yè)化?


時間:2012-02-14





過完年后,“禮品回收”生意火暴不足為奇,但沒想到“藥品回收”也開始涌現在大街小巷。當藥品回收出現在街頭巷尾時,藥品安全該如何保障呢?

藥品是國家進行特殊管理的一種商品,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除中藥材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醫(y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yè)購進藥品。

藥品關系著患者的生命健康,其存儲條件和銷售有一套完整而嚴格的規(guī)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y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而生產、經營藥品的將依法取締,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品回收”之所以能成為一個產業(yè),根本原因還在于有利可圖。

現實中,肯定存在個人通過醫(yī)保刷卡買藥再轉手給藥販子從而實現套現的現象,藥販子利用倒賣藥品賺取差價。對于此類“藥品回收”現象,除了加強對醫(yī)保賬戶持有人的教育之外,還應該建立必要的機制加強對藥品銷售的監(jiān)管,例如加強對藥店藥品來源和出貨的監(jiān)督,以杜絕不明來源藥品的上柜銷售,從而切斷一些正規(guī)藥店與回收鏈條的“合謀”。

不過,也不能否認“藥品回收”迎合了社會上的某種需求。對于老百姓來說,購買藥品很難買得不多不少剛剛好,藥到病除之后,發(fā)現藥品購買過量,也是常見的事情。

但藥品畢竟不是一日三餐,這頓吃剩了的下頓還能接著吃,病好之后,多余的藥品自然只能被擱置不用,如果是常用藥還有可能在沒有過期之前派上用場,但對于大多數家庭來說,剩余的藥品多處于長期閑置狀態(tài),這顯然既是一種浪費,又增加了人們的醫(yī)藥負擔。國內的藥店往往是“售出概不回收”,這無疑給非正規(guī)的“藥品回收”渠道以可乘之機。

而在國外,“誰出售,誰回收”卻早已成為慣例,任何商品的生產者都必須在生產銷售前便考慮到回收處理的方式和成本,藥品也同樣不能例外。在英國,隨便亂扔藥品會被記大過,過期藥品一定要放進一個標有過期藥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國,藥店是處理過期藥的主要部門,并統(tǒng)一焚燒過期藥。

不難看出,過期藥品盡管消費者已經掏了錢,買了單,但并不意味著生產和銷售者就沒有了責任。恰恰藥品的回收處理是生產廠家不容推卸的責任,作為銷售渠道,藥店也理應承擔相應義務回收責任才對。

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完善正規(guī)的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理機制,這樣不僅可以有效防止藥品閑置浪費,讓藥盡其用,更可以防止過期藥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危害公眾健康。


來源:中國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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