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要求抗癲癇藥物標簽必須標明“可能增加自殺行為危險”字樣。當時,F(xiàn)DA分析了199項相關研究,并發(fā)現(xiàn)服用抗癲癇藥的患者自殺行為約增加兩倍。
8月5日出版的《新英格蘭醫(yī)學雜志》刊登一項最新研究報告足以推翻FDA的上述決定。這項涉及5130795名癲癇癥患者的大規(guī)模研究由西班牙和美國研究人員聯(lián)合完成,其結果完全否定了FDA發(fā)現(xiàn)的真實性。新研究表明,自殺危險的增加更多地與開藥方式有關,而與癲癇藥物本身關系較小。結果發(fā)現(xiàn),近期服用某種抗癲癇藥物的患者自殺危險并不比不服藥物的患者高。
紐約大學綜合癲癇癥研究中心主任奧林?德文斯基博士表示,有關抗癲癇藥物與自殺危險的警告從來就沒有得到證實過。新研究強烈呼吁FDA解除“抗癲癇藥物標簽必須注明增加自殺危險”的決定。陳宗倫
來源:新浪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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