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們快來看看吧,被告要把保全的玉米給賣了,這官司還沒打完,玉米要是都賣了,我們家這錢就打水漂啦……”
日前,黑龍江省富??h法院接到了這樣一種電話,院領導立即派法官趙梓汛和書記員孫美娜前去調(diào)查處理,避免矛盾轉化。
兩位同志立即趕往富??h友誼鄉(xiāng)被告家中。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郭某申請了訴前財產(chǎn)保全,扣押了被告李某家的4萬斤玉米。訴訟還沒有結束,被告李某就趁當時玉米價格好決定將扣押的玉米賣了。
該法院兩位同志趕到友誼鄉(xiāng)已是晚上5點半,被告李某正將自家院里的玉米脫粒準備讓買方來裝車拉走。趙梓汛法官立即上前了解情況,并再三表示,已經(jīng)被法院保全的物品是不能自行處置的,必須經(jīng)由法院出具手續(xù)。然而,李某的愛人認為這是自己家的東西,買賣自由,拒絕配合。
趙梓汛法官語重心長地勸說他們不得私自轉移、變賣被扣押的玉米,否則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在法官的釋法勸解及開導下,李某認識到了錯誤,表示配合法院工作。但他面露難色地與法官說,雖然知道這些玉米都被查封扣押,但近期玉米能賣上好價錢,如果等訴訟結束了再賣,價格可能就沒有現(xiàn)在高,損失更大了,自己本是好心給人借貸擔保,惹了官司不說,還搭上一年的收成……
趙梓汛法官看著李某滿面愁容,心里也犯了嘀咕:雖說原告的合法利益理應被保護,但也不應讓被告的利益受損失太多,再說一個農(nóng)民種地也不容易呀。
于是,趙梓汛法官經(jīng)過一番思考和與同伴商量后,決定找到玉米買方,釋法明理后要求其把財產(chǎn)保全的4萬斤玉米款先繳至富裕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款專戶,這樣既能讓被告老李高價賣掉玉米獲得最大收益,又能使原告保住財產(chǎn)保全的款項,對于這樣的處理結果,原被告雙方都非常滿意。(張利娜 矯海 楊春杰 葉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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