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文物局發(fā)文指出,社會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游休閑服務場所,以推動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藏身于廣州市寶源路101號的民居建筑,因改造百年洋樓、開設私房菜館成為小眾網紅打卡點。
據悉,在我國76萬余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萬余處,其中低級別文物建筑占95%以上。由于低級別文物建筑數(shù)量眾多、分布廣泛、產權復雜,加上一些地方投入不足,導致部分文物建筑長期無人看管,面臨坍塌和消失的危險。因此,需要動員更多力量參與保護利用。這也是國家文物局日前印發(fā)《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的出發(fā)點。
文物建筑必須進行活化利用,在這一點上各方已有共識,然而一旦進入實操層面,馬上面臨重重考驗。一位曾參與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公司負責人直嘆“不容易”,“光是辦理前期落地手續(xù)就花了七八年時間”。辦完手續(xù)只是走完第一步,接下來如何活化利用才是真正的考驗。對于社會投資來說,還存在投資回報等復雜問題。是故,國家文物局在文件中出現(xiàn)“試點”一詞,就是希望各地且試且行,摸著石頭過河。
探索路上,相關部門要做的事情就是增加制度供給,出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實施細則,降低社會力量參與的交易成本,并提供專項獎勵基金,撬動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力量要做的事情就是積極參與,用足用好相關政策,在活化利用、實現(xiàn)企業(yè)收益與保護文物之間取得平衡,將更多適宜活化的文物建筑盡快利用起來。(練洪洋)
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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