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應急部、國家礦山安監(jiān)局日前印發(fā)的《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補助資金)重點支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其他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補助資金政策實施期限到2026年。
《辦法》強調,安全生產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人員日常工資、獎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樓堂館所及住宅、彌補生產經營單位虧損和償還債務等支出。
《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和監(jiān)管水平,加大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投入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
《辦法》要求,地方各級財政、應急、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加強資金分配項目申報及使用管理。按照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對新增重大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嚴格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jiān)控,強化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應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政策到期,相關目標已經實現(xiàn)或實施成效差、績效低的事項,以及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補助資金支持。
《辦法》還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等支出的支持重點和中央財政分檔補助辦法,分別進行了明確。(柴新)
轉自: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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