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fā)《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開展績效評價,以推動完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更好發(fā)揮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激勵自主創(chuàng)新、激發(fā)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chuàng)新環(huán)境的導向作用。
《辦法》指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是指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要求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辦法》要求,績效評價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結合,遵循科學、規(guī)范、高效的原則,采取年度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方式開展。
其中,年度評價是指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開展的績效評價,結合中央部門預算管理要求,每年開展一次。由財政部、科技部按照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等要求組織開展。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評審、授獎、監(jiān)督等年度工作組織實施的規(guī)范性、科學性,獎勵工作專項經費支出的合規(guī)性、有效性,以及影響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的其他相關事項。
綜合評價是指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和實施總體情況的系統評價,根據工作需要階段性開展。由科技部、財政部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發(fā)展需要組織開展,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自評、第三方機構評價、專家咨詢評議、形成評價結果等環(huán)節(jié)。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目標定位與我國科技創(chuàng)新、經濟社會發(fā)展、國家安全需要的適應性,獎種設置、等級劃分、數量設定、獎金標準的合理性,評獎機制的科學性,提名與評審工作的規(guī)范性,提名方、評審專家、評審對象、科技界、社會公眾對獎勵工作的滿意度,獎勵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影響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的其他相關事項。
《辦法》強調,堅持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綜合運用問卷調查、數據分析、專家咨詢、調研座談、案例和關鍵指標分析等方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同時,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據。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可參照《辦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勵可結合《辦法》精神和自身特點,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柴新)
轉自: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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