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立法或將暫緩 釋放何種信號?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9-20





  房地產稅再次進入人們的視線,只不過,這一次是暫緩立法的消息。在9月7日公布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中,財稅領域的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等明確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卻未被提及。而五年前,2018年9月公布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中,房地產稅法被納入第一類項目,屬于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此次立法規(guī)劃中未再提及房地產稅,被廣泛認為表明該稅立法工作暫緩。有專家指出,在當前房地產市場預期不穩(wěn)、房價下行的背景下,不利于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不過,亦有觀點認為,房地產稅的目的并非直接調控房地產市場,從長遠角度判斷仍可能擇機開征。


  房地產稅一度被認為“征收在即”


  我國房地產稅征收工作推進已久,但直至2011年上海、重慶成為試點城市后,才正式進入對個人住宅征收房地產稅的階段。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中央層面首次提及房地產稅立法工作。至今年,其間各相關部門的多個文件和重要會議都反復研究、不斷調整房地產稅改革方案,但進度偏慢,一直沒有正式啟動立法工作。


  今年4月,我國全面實現(xiàn)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一度被視作“完成了征收房地產稅的前置條件”,“房地產稅征收在即”的話題熱度再次提升。不過,此次《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未提及房地產稅法,或釋放暫緩開展房地產稅征收工作的信號。


  “稅收立法是一個慎重緩慢的過程,需要穩(wěn)健推進。而房地產稅本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稅種,它的立法更需要通盤考慮,特別是對外釋放相關政策信號時需要高度謹慎;其次,這也和我國房地產稅改革‘先試點后立法’的總體安排密切相關?!睆V東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趙合云表示,財政部2022年3月16日關于“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條件”的表態(tài),就已說明了目前房地產稅的立法條件并未滿足,還涉及許多尚未厘清的理論與實務問題。趙合云認為,房地產稅的相關改革依然任重而道遠,預計大多數地區(qū)在短期內不會開征房地產稅。


  樓市壓力影響房地產稅開征時機


  對個人住宅征收房地產稅,會對房地產市場預期的轉變產生深遠影響。2021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彼時樓市成交遇冷,購房者對房價走勢信心轉弱,甚至部分業(yè)主開始考慮拋售手中多余房產。


  “不管是2021年10月份財政部提出的房地產稅第二輪試點,還是房地產稅列入一類立法計劃(立法先行、分步實施),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沖擊都是明顯的,突出表現(xiàn)在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二手房掛牌量大幅增長以及掛牌價格調整,這對于本已下行的市場會造成打擊?!睆V東省城規(guī)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


  目前,房地產銷售下行壓力仍然明顯。據國家統(tǒng)計局數據,2022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13.58億平方米,同比下降24.3%;商品房銷售額13.33萬億元,同比下降26.7%。此數據相當于退回到2017年,當年商品房銷售面積16.9億平方米,商品房銷售額13.37萬億元,首次突破13萬億元。今年上半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59515萬平方米,同比下降5.3%,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2.8%。


  “盡管近期以‘認房不認貸’為核心的一攬子紓困政策出臺,但市場交易量回升還不明顯,‘只看不買’的觀望情緒仍然濃厚?!崩钣罴伪硎?,當下,樓市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預期不穩(wěn),穩(wěn)預期是穩(wěn)房價、穩(wěn)交易的關鍵和前提,釋放“房地產稅立法推后”的信號,有利于穩(wěn)定市場預期。


  趙合云認為:“從近幾年宏觀經濟形勢來看,穩(wěn)中求進一直是宏觀調控的主基調,房地產稅立法安排的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比較明顯地影響到市場預期。因此,我國開征房地產稅的時機并未成熟?!?/p>


  房地產稅并非直接作為調控樓市手段


  長期以來,房地產稅被視為調控樓市的手段,甚至被業(yè)內認為是房地產行業(yè)的重大利空。趙合云表示,現(xiàn)階段,房地產已經成為我國不少家庭主要的財富和資產配置手段,因此,該稅種的開征安排可能會改變人們對于房地產市場的預期,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穩(wěn)定?!皬拈L遠來看,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特別是房價,而是作為推動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地方稅體系建設、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等的一種制度安排,因此預計未來將重啟立法及相關征收工作?!?/p>


  趙合云介紹,在房地產稅征收工作開展過程中,“先試點后立法”的制度尤為重要,試點城市上海執(zhí)行的主要是增量征收,而重慶則側重于對高端存量的征收,目的是通過征稅穩(wěn)定房地產市場發(fā)展過熱的勢頭,以此抑制居民投機和非基本住房需求?!皬脑圏c效果來看,兩地征收房地產稅對房價影響可以忽略不計,而房地產稅的收入甚微,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較小?!?/p>


  “房地產稅立法及試點本意是通過稅收來建立城市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即繳稅即獲得了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的權利。繳納率高、繳納水平高的城市,公共服務也好,不動產也能保值?!崩钣罴伪硎荆捎谌藗儗υ摱惙N的認識存在偏誤,導致房地產稅被誤讀是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調節(jié)貧富差距,從而帶來了持有不動產會產生巨大成本的預期。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認為:“從此次立法規(guī)劃來看,至少三至五年內房地產稅的開征不具備市場基礎。即便開征,對有合理居住需求購房者的影響并不大。畢竟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激活合理住房消費需求、優(yōu)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才是重點工作,此次規(guī)劃釋放的信號總體上符合預期。”(記者 徐煒倫)


  轉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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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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