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與歐盟同時對“中歐100+100”地理標志產品互認情況進行了公示,山東煙臺葡萄酒、煙臺蘋果、扳倒井酒、蒼山大蒜、莒南花生、文登蘋果、安丘大姜、安丘大蔥等八個產品,納入到歐盟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加上此前第一批已入選的龍口粉絲、金鄉(xiāng)大蒜,山東已有十個產品獲歐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數(shù)量位列全國第三位。
地理標志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領域。在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中,地理標志是同專利、版權、商標、工業(yè)設計、集成電路等并列的七大知識產權領域之一,是高質量、高品質的象征。另外,根據(jù)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產品質量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guī)定,商品的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的注冊和保護,對增加農產品附加值、不斷提高農民收入、促進特色農業(yè)產業(yè)的形成與發(fā)展等大有裨益。一方面,地理標志權是一種集體權利,為產地內合法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專用。另一方面,鑒于我國商標法允許將縣以下行政區(qū)劃的地名和“有其他含義”的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作為商標注冊,因此,如果地名屬地理標志,地理標志權利人可通過行使商標注冊程序中的異議權、申請注冊商標爭議裁定權來制止地理標志侵權行為。
可以說,地理標志的質量表示功能和其所承載的商業(yè)價值,使它成為合法使用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有力工具,同時它也因此成為了侵權假冒行為損害的對象。一方面,產地外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假冒地理標志,獲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產地內的有關企業(yè)或個人,其產品不符合地理標志所要求的特定質量和特色,“搭便車”地使用地理標志。可以說,假冒地理標志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盜用他人地理標志的聲譽,爭取了不正當?shù)纳虡I(yè)利益。同時也因其產品低劣毀掉他人地理標志的商業(yè)信譽,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我國地大物博,地理標志產品豐富,由于地緣因素的影響,一些地理標志產品只在區(qū)域內有名,地理標志保護在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方面仍然任重道遠。一是目前國內同時存在多個地理標志保護機構,易造成權力、管理體制上的沖突和地理標志管理秩序的混亂,導致市場主體無所適從,浪費管理資源;二是我國的地理標志保護是一個松散的體系,制定政策、規(guī)章的部門不同,目的也不一致。如,質檢和農業(yè)部門將地理標志作為一種質量標志來管理,工商部門則是將其作為商標來管理。在保護內容、申請程序、違法處置等方面又不相同,相互之間缺乏有機聯(lián)系,容易引發(fā)權利糾紛和執(zhí)法摩擦等。
為了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很多專家學者、企業(yè)多次呼吁把各有關部門關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行政規(guī)章上升為條例或法律,通過專門立法予以保護。(吳學安)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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