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支持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繼續(xù)壓減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全面清理取消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保障開放舉措有效實施,持續(xù)提升開放水平。
《意見》從深化對外開放、加大投資促進力度、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等四個方面,部署20條具體舉措,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穩(wěn)定外資規(guī)模,優(yōu)化外資結構。
在支持外商投資新開放領域方面,《意見》明確,將繼續(xù)壓減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全面清理取消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保障開放舉措有效實施,持續(xù)提升開放水平。
在加快金融業(yè)開放進程方面,《意見》指出,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yè)務范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
《意見》還對全面貫徹外商投資法做了部署,規(guī)定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實施后,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進一步清理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抓緊制定完善具體實施辦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做好解讀和培訓工作,確保外商投資法各項制度切實有效執(zhí)行。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崔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剛剛公布的《意見》是近三年以來國務院出臺的第四份關于利用外資方面的文件,這一文件對明年以及今后一段時期的利用外資工作將起到指導作用。
崔凡指出,《意見》的四個方面20條舉措,除了要求加大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的力度之外,特別強調了深化對外開放和投資便利化改革。“《外商投資法》確立準入前國民待遇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之后,擴大開放的方向已經明確,下一步工作的重點是深化和細化開放舉措,要全面落實準入前和準入后的國民待遇要求,解決‘大門開了小門沒開’和‘準入不準營’的問題。要進一步提高投資便利化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持續(xù)改善營商環(huán)境。”崔凡說,這次《意見》是在聽取了很多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yè)大量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形成的,相關舉措有針對性,具體而且有可操作性。
崔凡表示,根據《意見》,我國將在中西部地區(qū)增設綜合保稅區(qū)。這對優(yōu)化我國利用外資的區(qū)域結構有推動作用。(記者 王文博)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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