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澳大利亞聯邦和多個州出臺更加嚴格的稅收政策,銀行對外國投資者貸款開始收緊,中國企業(yè)赴澳投資蒙上了一層陰影。近來,澳政府又開始提出回購已經售出的部分采礦權,這一行為引起中企的普遍關注,也令中企投資的腳步變得更加沉重。
保護耕地限制采礦
據法新社消息,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與中國神華集團達成協議,新州政府斥資2.62億澳元回購神華集團持有的利物浦平原51.4%的煤炭勘探許可權。澳大利亞廣播集團報道稱,雖然澳前政府向神華集團發(fā)放了許可,但本屆政府認為不應在利物浦平原的農田區(qū)域進行煤炭勘探和開采活動。
英國《每日電訊報》稱,新州政府表示,減少煤炭勘探和開采可以保護利物浦平原肥沃的農耕用地,使其不至因此而受到污染。新州資源和能源廳長安東尼·羅伯茨表示,將來任何勘探采礦活動只能在貧瘠土地區(qū)域進行,不得占用耕地。
對此,商務部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龐超然對國際商報記者分析稱,根據國際慣例,只有在出于公共目的的情況下,政府才能對投資者資產進行直接或間接征收,這一行為要受到一系列嚴格條件的限制,并要做出補償。
龐超然透露,根據中國與澳大利亞政府投資方面協定內容,雙方政府不能對外國投資進行直接征收或國有化(或其他類似于征收和國有化的行為),除非是出于公共目的,并以非歧視的方式進行,依照雙方法律給予合理的補償。“探礦權通常被認定為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財產,屬于物權。此次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的舉動是對方基于經濟社會環(huán)境等方面綜合考慮的結果。”
根據2008年11月20日披露的《關于澳大利亞沃特馬克勘探區(qū)域探礦許可的公告》,中國神華集團全資子公司神華沃特馬克煤礦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簽署了《探礦許可》,并繳納2.999億澳元的探礦許可價款,獲取沃特馬克勘探區(qū)域面積總共約195平方公里的探礦權。
6月29日,沃特馬克公司與新州政府達成探礦許可部分延期的協議。根據保護黑土地從事農業(yè)活動的既定政策,新州政府撤回了沃特馬克勘探區(qū)域內以黑土地為主的約100平方公里的探礦許可,并給予沃特馬克公司經濟補償款2.618億澳元,受理了沃特馬克勘探區(qū)非黑土地部分探礦許可的延期申請;根據2008年投標時的約定,如果沃特馬克公司探礦許可延期申請獲得批準,則須另向新州政府支付2億澳元。
中企應提防新舊風險
對于中企受到的損失,龐超然指出,一般而言,探礦權回收的補償計算比較復雜,涉及到政府與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在制定補償標準時,應當充分考慮探礦權回收的具體原因、被回收探礦權在未來的潛在收益以及投資者的投入等。一般而言,政府要對投資者損失進行及時、充分、有效的賠償,但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事實上,被回購探礦權的不只神華一家。新南威爾士州資源部長哈文表示,2016年8月,澳新州政府也和另一家礦業(yè)巨頭必和必拓在當地的Caroona項目上簽訂了回購許可權的協議,結束了當地農民長達十年之久的抗爭,該項目的勘探地區(qū)也在利物浦平原。
今年5月,由于利物浦平原南部獵人谷賽馬育種公司的反對,當地的另一個露天煤礦項目被英美資源集團在今年5月份出售,買家馬拉巴爾煤礦公司承諾僅對地下礦山進行開采。
此外,韓國電力公司Kepco在新南威爾士州規(guī)劃部批準煤礦項目后,也面臨著來自當地農民的再次反抗。
因此,中國企業(yè)在“走出去”捕捉重大機遇的同時,面臨的風險也在上升,傳統(tǒng)和非傳統(tǒng)風險交織出現。龐超然建議,對發(fā)達國家投資,中資企業(yè)尤其要注意到環(huán)境保護、勞工利益等,注意維護良好的企業(yè)形象,積極與當地政府配合,與當地中介機構加強合作,承擔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榮郁)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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