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xù)適用"替代國"做法底氣不足 美歐還有啥"后招兒"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6-01





  “在貿易救濟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可以說各個國家都面臨挑戰(zhàn),反傾銷‘替代國’條款到期以后,美國、歐盟對于世界經濟格局、國際秩序不可逆轉的變革趨勢少了一個重大抓手,他們只能通過拒絕承認或制定新規(guī)則來試圖阻止,但對中國而言,這是一個充滿挑戰(zhàn)的關鍵節(jié)點,也是我們尋求突破的重大機遇。”委員會專家、錦天城(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傅東輝表示。
 
  雖然歐美在反傾銷調查中都未如期棄用“替代國”做法,但在專家們看來,雖然“嘴上很硬”,不過從去年開始,美國、歐盟都先后啟動了貿易救濟調查相關的修法、立法程序。這一方面從側面反映出他們對繼續(xù)適用“替代國”做法的底氣不足,另一方面也提醒我們警惕這些國家、地區(qū)的“后招兒”,做好進一步應對的準備。
 
  美國:啟動非市場經濟調查
 
  “從今年美國發(fā)起的案件來看,美國已經在發(fā)起貿易救濟調查的同時啟動對中國非市場經濟狀況的調查,從六個方面對中國是否符合市場經濟國家進行評估,包括貨幣的自由兌換程度、勞資工資的議價程度、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行業(yè)準入程度、政府對生產資料的所有以及控制程度、政府對企業(yè)生產定價決策和資源配置的管控程度以及一個兜底性條款,即美國主管機關認為合理的其他考量因素。”委員會專家、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開明分析,美國提出的上述六項標準無論是從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很難推翻。
 
  蔡開明進一步分析道,美國法律賦予美國商務部在認定非市場經濟國家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權,包括美國主管部門有權隨時對任何國家做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認定,并且這一認定非市場國家是持續(xù)存續(xù)的。根據(jù)美國商務部公布的中國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評估報告,美國認為“盡管中國已經取消了大多數(shù)的政府定價,增加了私營企業(yè)的行業(yè)準入,并且積極引入外資,但是中國仍然維持了對經濟發(fā)展的明顯干預,主要包括對可兌換的自由貨幣還有一些限制,對工會的設立和勞動力的自由流通存在限制,對外資進行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區(qū)分實際上造成一些國內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對于重點行業(yè)仍然保持國有生產物資的控制,以及金融領域基本上屬于國有性質等。”
 
  “我們先不談調查事實與中國的相符程度,就看這六條標準,很多東西已經不是經濟意義上的范疇。在現(xiàn)代經濟體系下,各國通過政策對經濟進行干預是普遍存在的,試問在全球有多少國家最后能達到這么高的標準?”委員會專家、嘉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濤表示,這一標準很難達到。最重要的是,我們不能按照美國劃定的圈子去嘗試達到上述標準,必須通過商務部、貿促會、行業(yè)和律師合力對抗規(guī)則本身。
 
  “目前,美國方面對中國非市場經濟狀況提出評論意見的有美國高等工業(yè)聯(lián)合會,以及‘為了更好的美國’聯(lián)盟,兩者都屬于工會組織,整體而言要求美國政府繼續(xù)把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繼續(xù)適用‘替代國’的做法。我們認為,美國的這一做法很大程度上屬于政治途徑。”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錚認為,美國相關立法技術是比較高超和難以突破的,就可行性而言,根據(jù)美國國內法,通過其法院程序或許更容易取得成果。例如,對于市場化程度高的行業(yè),如果個案判決仍然對中國非常不利,貿促會等組織可進一步支持行業(yè)、企業(yè)通過美國國內法院訴訟程序一步一步打下去,相信通過個案的突破,能夠在未來形成大勢,迫使美國政府對相應的做法進行修改。
 
  歐盟:“市場扭曲”取代舊法
 
  5月3日,歐盟成員國就修改反傾銷立法達成一致,同意在未來反傾銷調查中對WTO成員不再使用“替代國”做法,而采用“市場扭曲”的新概念。根據(jù)當天達成的協(xié)議,在反傾銷案例中,歐盟將會判定被調查國或者被調查行業(yè)是否存在“市場扭曲”,在確認“扭曲事實”的基礎上,參考“國際市場價格”或者具有平等經濟發(fā)展水平的第三國產品價格和成本作為尺度來計算傾銷幅度。而確定某個國家或某個行業(yè)存在扭曲的參考尺度包括:政府政策與影響力、國有企業(yè)比例、本土公司是否獲得優(yōu)惠補貼、金融機構獨立性、以及是否充分執(zhí)行破產法、公司法和財產法等。
 
  “在事關國際規(guī)則的問題上,歐盟不能靠概念游戲蒙混過關。”早在去年11月歐盟提出這一方案的時候,國內專家即指出,歐盟提案通過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體現(xiàn)了履行第15條義務的意愿,卻同時提出令人費解的新方法,以“市場扭曲”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概念和標準,并沒有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只是“換湯不換藥”,變相延續(xù)原有做法而已。
 
  委員會專家、中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建偉提出,通過與歐盟調查官的溝通獲悉,歐委會對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觀點比較明確,認為15條是一項法律規(guī)定,不會在WTO層面跟中國過多“較真”,但他們會“往下走”。在此背景下,類似“市場扭曲”的提案應運而生。他們的后備手段還有很多的,我們需要有更多的前瞻性,在爭取15條應得利益的同時做好應對后備手段的準備。
 
  “根據(jù)我們與歐盟辦公室律師溝通的結果,這一法案在歐盟各國家層面確實已經達成共識,但是歐洲議會目前還沒有投票。”蔡開明補充建議道,貿促會可以考慮從下游客戶和行業(yè)組織的角度開展游說工作,從而推動在歐洲議會的投票環(huán)節(jié)有所變化。
 
  另外,對歐委會而言,因為這一提案出臺的相關工作正在進行當中,一些調查中相關的計算方法或者人事問題都沒有確定,今年上半年,歐委會已經積壓了很多案子,專家預計下半年此類案件會大幅增加,國內需做好應對準備。
 
 
 


  轉自: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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