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印度財政部發(fā)布反傾銷征稅公告,決定自2013年8月8日起正式對原產(chǎn)于中國、印尼、馬來西亞和斯里蘭卡的厚度6毫米以下樹脂或其他有機物質粘合的木材或木質纖維板除絕緣板、層壓纖維板和由樹脂或其他有機物質粘合的板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最低限價與到岸價之間的差額,征稅期為18個月。
來源:證券時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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