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一老一小”撫養(yǎng)贍養(yǎng)負擔 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科學合理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9-05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


減輕“一老一小”撫養(yǎng)贍養(yǎng)負擔


  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通知,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以下簡稱“‘一老一小’扣除”)。


  據了解,中國自2018年以來,圍繞教育、養(yǎng)育、住房、醫(yī)療、養(yǎng)老等重點支出領域,設立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7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再予以疊加扣除,兼顧了家庭的差異性負擔和支出,使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加科學合理。


  此次“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說,每個孩子從出生到完成學歷教育,其父母每月可以在稅前扣除2000元,每年2.4萬元,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雙方分別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同時,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納稅人還未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應該如何享受?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類納稅人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納稅人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標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


  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據介紹,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此外,通知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統(tǒng)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xù)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xù)享受。(記者 汪文正)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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