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6月29日發(fā)布通知指出,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部署,經國務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開展國家脫貧攻堅普查。普查將重點圍繞脫貧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全面了解貧困人口脫貧實現情況,為分析判斷脫貧攻堅成效、總結發(fā)布脫貧攻堅成果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信息,為黨中央適時宣布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數據支撐,確保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
國家脫貧攻堅普查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對脫貧攻堅成效的一次全面檢驗。據悉,此次普查范圍是832個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縣,享受片區(qū)政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阿克蘇地區(qū)7個市縣,以及在中西部22個?。▍^(qū)、市)抽取的部分其他縣。普查對象為普查范圍內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檔立卡戶的居委會、社區(qū))和全部建檔立卡戶。普查內容包括建檔立卡戶基本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主要收入來源、獲得幫扶和參與脫貧攻堅項目情況,以及縣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務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普查對象要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應當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的普查資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搜集的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普查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此外,為確保數據質量,將充分利用先進信息技術直接采集上報源頭數據,嚴格普查全流程數據質量管理,加強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管理和培訓,建立數據質量保障和管理機制。加大統計執(zhí)法和違紀違法行為懲戒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記者 班娟娟)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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