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簡并統(tǒng)一增值稅征收率至3%


時間:2014-06-18





  記者6月18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發(fā)布通知表示,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制、公平稅負,經(jīng)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tǒng)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tǒng)一調整為3%。

  通知表示,新的稅率將從7月1日起執(zhí)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制、公平稅負,經(jīng)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tǒng)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tǒng)一調整為3%?,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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