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國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1-04-22





   生物安全法15日正式實施。該法設立“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專章,明確國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


  該法規(guī)定:禁止開發(fā)、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儲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資助、協助他人開發(fā)、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生物武器。


  該法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清單,加強監(jiān)管,防止其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進出境、進出口、獲取、制造、轉移和投放等活動的監(jiān)測、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和處置措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遭受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武器攻擊后的人員救治與安置、環(huán)境消毒、生態(tài)修復、安全監(jiān)測和社會秩序恢復等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科學、準確報道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攻擊事件,及時發(fā)布疏散、轉移和緊急避難等信息,對應急處置與恢復過程中遭受污染的區(qū)域和人員進行長期環(huán)境監(jiān)測和健康監(jiān)測。


  該法同時明確,國家組織開展對中國境內戰(zhàn)爭遺留生物武器及其危害結果、潛在影響的調查。國家組織建設存放和處理戰(zhàn)爭遺留生物武器設施,保障對戰(zhàn)爭遺留生物武器的安全處置。 


  轉自:中國新聞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yè)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全文)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fā)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
    2020-10-23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