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國家網信辦就《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運營者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時明確的目的、范圍、方式和數據類型、規(guī)模等,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
在具體內容上,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目的應當合法、具體、明確,與汽車的設計、制造、服務直接相關。運營者應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義務。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科研和商業(yè)合作伙伴需要查詢利用境內存儲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運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數據安全,防止流失;嚴格限制對重要數據以及車輛位置、生物特征、駕駛人或者乘車人音視頻,以及可以用于判斷違法違規(guī)駕駛的數據等敏感數據的查詢利用。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者違反本規(guī)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郭倩)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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