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網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fā)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施游戲游藝設備分類管理。
針對游藝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等問題,《管理辦法》第三條提到,游戲游藝設備機型機種分為電子游戲設備(機)和游藝娛樂設備。電子游戲設備(機)是指通過音視頻系統(tǒng)和內容集成方式,主要為娛樂場所或者其他經營場所提供游戲內容服務,且游戲內容、形式等方面不適宜未成年人獨立或者長時間使用的專用設備,如格斗類游戲游藝設備等。游藝娛樂設備是指除電子游戲設備(機)以外的其他游戲游藝設備。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營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中提到,如違反上規(guī)定,其他經營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機)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應當參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guī)定予以處罰。
此外,《管理辦法》第四條表示,鼓勵企業(yè)充分挖掘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價值內涵,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研發(fā)生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體現民族精神、內容健康向上兼具運動體驗、技能訓練、益智教育、親子互動等功能的游戲游藝設備。
轉自: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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