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5日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經(jīng)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
立法法修改明確稅率法定原則
中新社北京3月15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15日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經(jīng)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
修改后的立法法將“稅收法定”問題專設一項,并明確稅率法定原則。這意味著,今后政府收什么稅,向誰收,收多少,怎么收等問題,都要通過人大立法決定。
中國雖然在1982年憲法中就確立了稅收法定原則,但當時官方考慮到中國法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對建立現(xiàn)代稅制的經(jīng)驗和條件都不夠,就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擁有稅收設置的權力,成為當時最為可行、又不違反基本法律的一項“解決方案”。
近年來,“稅收法定”步伐加速。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聯(lián)合提交《關于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guī)定或者條例的議案》,引發(fā)輿論關注。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明確要求。但現(xiàn)行立法法第八條規(guī)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稅收”是在該條第八項“基本經(jīng)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mào)的基本制度”中規(guī)定。
在此次立法法的修改過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地方建議,應當對“稅收法定”問題專設一項,做出明確規(guī)定。
據(jù)此,修改后的立法法將“稅收”專設一項作為第八條的第六項,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敝荒苡煞梢?guī)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法修改過程中關于“稅收”這一項的表述,曾歷經(jīng)一番反復。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中該項的表述為:“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jù)、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但提交本次全國人代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則將其改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這一變化一度引發(fā)爭論。一些代表指出,稅率是稅種的基本要素,凡是單行稅法都要對稅率作出規(guī)定,建議將稅收要素中的“稅率”予以明確。從今天通過的修改決定來看,這一建議最終被采納。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發(fā)言人傅瑩此前指出,如果本次會議上,立法法修改獲得通過,凡是開證新稅,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制定法律??偟哪繕耸且?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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