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 年末, 廣東保障性住房覆蓋面要達到20%左右。3 月5 日, 廣東省政府印發(fā)《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 明確要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 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并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在今年第二季度前,各市、縣必須公布實施具體方案。
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
《方案》要求, 到“十二五” 期末, 全省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 力爭使城鎮(zhèn)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難家庭, 下同 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新就業(yè)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方案》明確, 逐步將全省現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軌運行, 統(tǒng)一歸類為公租房, 只租不售。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 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 將其供應對象納入公租房供應范圍。
對困難家庭有租金補貼
《方案》規(guī)定,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 單套建筑面積以40 平方米左右為主。鼓勵各地積極發(fā)展建筑面積低于30 平方米的小戶型公租房。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租房, 應執(zhí)行國家宿舍建筑設計規(guī)范,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5 平方米。公租房租金標準參照市場租金水平確定。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公租房的, 由當地政府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給予租金補貼。
六種模式保公租房建設
《方案》要求創(chuàng)新公租房建設模式, 包括政府投資建設、社會投資建設、單位自籌建設、開發(fā)項目配建、產業(yè)園區(qū)集中配建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等六種模式。鼓勵房地產開發(fā)等各類企業(yè)和其他投資機構以獨資、集資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公租房, 并給予享受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 有關稅費優(yōu)惠政策。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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