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上海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的鋪開,其居住使用權的繼承事項也漸受關注。上海日前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繼承人不屬于經適房申請家庭成員的,不享有經適房居住使用權,僅享有在經適房按照規(guī)定發(fā)生回購或者轉讓后,主張分割所得價款的權利。
此外,經適房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后死亡的,如屬房地產權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經適房房地產權利按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繼承。而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前死亡的,該經適房房地產權利不發(fā)生繼承。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fā)的《關于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成員死亡后相關事宜的處理意見》還明確,部分申請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之后、發(fā)布審核登錄公告之前死亡的,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根據人員減少的情況,重新審核該家庭是否符合準入標準。
而部分申請家庭成員在發(fā)布審核登錄公告之后、簽訂選房確認書之前死亡的,“該家庭仍保留購房資格,但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照減少人員后的供應標準,確定供應房型”。
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紹,上海有13個區(qū)于3月底前啟動了首批經適房申請受理工作。截至4月中旬,13個區(qū)已正式受理申請家庭18955戶,完成戶籍核查14774戶、住房核查7393戶。(作者:葉鋒)
來源:新華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lián)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