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頒布治理超限《方法》 貨車超載最高罰3萬


時間:2013-08-20





  貨車超載 最高罰3萬

  1年內超載3次以上,吊銷營運證

  近日,我省頒布了《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根據辦法,在公路上行駛的貨運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定標準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超標超載,最高罰3萬

  辦法規(guī)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拼裝或者擅自改變貨運車輛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載構件。

  貨運車輛的車貨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交通標志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駛,否則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源頭單位如果未安裝合格的稱重和計量設備,未建立貨運車輛駕駛和放行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貨物裝運前未對貨運車輛及駕駛員的車輛營運證和從業(yè)資格證進行查驗登記、為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將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1年內超限3次以上,吊銷營運證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yè)性運輸。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道路運輸企業(yè),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責令其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哪些地方可以查超載?

  同時,辦法還規(guī)定,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在治超檢測站點對貨運車輛實施檢測,也可以根據情況利用流動檢測設備在公路出入口或者易發(fā)生超限運輸行為的路段實施流動檢測。經檢測未超限的貨運車輛,應當立即放行。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李愛琴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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