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九月份,鄭州房地產市場開始升溫:開發(fā)商推盤力度增大,折扣增加,不少購房者也希望在傳統(tǒng)“旺季”購房。
昨日,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走訪鄭州多家房地產中介與售樓部后了解到,各種規(guī)避“限購令”的辦法又重新浮出水面:部分購房者用公司名義買房、通過打官司購買房產甚至借辦假證取得購房資格。對此,業(yè)內人士認為,這些辦法看似繞開了限購,但風險重重,購房者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或將得不償失。
歪招1
以公司名義“曲線購房”
中介稱:與個人名義購房最大不同在于不能辦房貸
“以公司名義買房不受樓市監(jiān)管的影響,可以繞開限購政策?!弊蛱焐衔?,農業(yè)路附近一家中介的置業(yè)顧問李女士對記者說。
李女士說,用公司名義購房,在購買環(huán)節(jié)的稅費則相差不大,只是對公司資質的認定程序稍顯繁瑣,購房時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財務報表等。以公司名義和以個人名義購房在購買環(huán)節(jié)上最大的差異在于不能辦理房貸,公司購買房產要么一次性付款,要么申請其他形式的貸款,而目前絕大多數(shù)以公司名義買房的都是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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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聰明,風險重重
有作為公司資產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還債的風險
那么,以公司名義買房,是不是如李女士所說,“是買房的一個好辦法”呢?
河南城市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劉社說,借用公司名義買房,看似聰明,實則隱藏重重風險。對于購房者來說,房屋產權登記在公司名下,有作為公司資產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還債的風險;對企業(yè)而言,因買房、貸款等合同均以企業(yè)名義對外簽署,一旦個人在此過程中,未按約支付房款、貸款或相關費用,對外首先由企業(yè)承擔付款責任。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說,借用公司名義買房,雖然不受買房套數(shù)限制,但一旦與公司關系破裂,與公司之間容易就房屋產權的歸屬產生爭議。另外,用公司名義買房,如果要轉手,面臨繳納高額稅費的問題。一般入手價100萬的房產增值了50萬,轉手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總額將高達30多萬。
歪招2
借打“錢債官司”轉手房產
中介稱:買房人可假稱向賣房人“討債”以獲得房產
記者在中介公司采訪時,還了解到一種“鋌而走險”的規(guī)避“限購”方式——通過打官司買房。
黃河路與經三路附近一家中介公司置業(yè)經理馬先生說,舉例而言,買家張先生想買業(yè)主黃小姐的一套房,價格為200萬元,但張先生屬于被限購的人群。他可以和黃小姐商量好,假稱黃小姐向張先生借款200萬元但無法償還,張先生把黃小姐告上法院,要求黃小姐償還債務。開庭的時候法官會進行調解,這時雙方同意把黃小姐手上的一套房給張先生作為抵償200萬元的欠債。這樣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執(zhí)行,張先生憑著判決書就能去房管局辦產權過戶。交的手續(xù)費也就是法院的訴訟費,這樣一來,連二手房交易契稅、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都一并省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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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法,弊大于利
買房人、賣房人都存在“破財”風險,且屬于虛假訴訟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說,這一做法其實蘊涵了極大的風險。因為如果張先生和黃小姐的債權關系成立的話,張先生在沒有付200萬元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向黃小姐追債的;如果張先生提前把錢付給了黃小姐,對于張先生來說,又存在黃小姐卷款潛逃的風險。
李晴川表示,這種情況屬于虛假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guī)定,對虛假訴訟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買賣雙方這樣做,其實是在以身試法。
歪招3
假離婚或找“可靠人”代買
中介稱:主意比較損,但能達到買房目的
一家售樓部的置業(yè)顧問說,購房者和購房者父母都可“假離婚”,到民政局領張離婚證,這樣四個人就可以買四套房?!斑@個主意比較損,但確實能達到買房目的。” “如果實在不想離婚,購房者還可找些不打算在鄭買房的可靠人,比如親戚、朋友,以他們的名義購房。”該置業(yè)顧問說,買后到房管局過戶,繳契稅、營業(yè)稅、個稅等一筆錢就行?!盎蚴侵苯诱覀€公證處公證,證明這套房現(xiàn)在是你的。公證只需幾百元錢,也不妨礙今后轉手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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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方式,得不償失
可能帶來財產分割的法律風險
針對置業(yè)顧問為購房提供“假離婚”的策略,房地產實戰(zhàn)專家、河南王牌企劃有限公司董事長上官同君認為,可能帶來財產分割的法律風險。他舉例說:“比如小王和小李一對夫妻,小李離婚后出賣自己名下財產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無法要求小李返還自己的那份房產,這樣小王就是人財兩空?!?
在“第一調查網”上,針對“你怎么看待用假結婚、假離婚來應對限購”這一問題,有47.84%的人持反對態(tài)度,表示“萬一真離了或者真結了,就得不償失了”,甚至有13.36%的人直呼“不應該用這樣的方法,太極端了”。
至于找可靠人買房,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稱,這需要買房人細細思量。當朋友面對幾十萬、上百萬的誘惑或是利益沖突時是否真的“可靠”,值得購房者慎重考慮。
歪招4
代辦社保、居住證以“達標”
售樓人員稱:在相關部門有人,你拿身份證過來就行,沒有任何問題。
代辦補交社保、辦居住證……這些在限購初期備受媒體關注的招數(shù),在經歷一段時間“安息”后,又悄悄浮出水面。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中州大道與金水路交叉口附近某樓盤。該樓盤銷售經理曹女士說:現(xiàn)在政府部門查處辦社保、居住證力度加大,這些證件越來越難辦。但如果能夠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并且選擇一次性付款的話,我們可以幫忙為你辦理相關手續(xù),保證購房者“升級夠格”。
面對記者的質疑,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在相關部門有人,你說的這些都不是問題,拿身份證過來就行,我們已為一些外地購房的人辦了,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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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勿信,否則上當
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
對此,鄭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公民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都是聯(lián)網的,繳納信息在網上都可以查到,很難造假。他提醒廣大外地購房者切勿聽信謠言,避免上當受騙,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售樓部幫助購房者辦的居住證明可靠嗎?對此,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買房造假,最吃虧的還是買房者。購房者在購房時,買房人也需簽承諾書,保證自己提供的資料真實。如果發(fā)現(xiàn)造假行為,或是資料填報虛假,將不予辦理過戶手續(xù)。
該負責人說,房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造假證的查處力度,對二手房中介來說,發(fā)現(xiàn)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將暫停其網上銷售簽約。
【提醒】
為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或將得不償失
限購令下,為規(guī)避限購,各種“高招”層出不窮。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些辦法看似繞開了限購,但是風險重重,購房者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或將得不償失。
上官同君認為,限購令下,中介、購房者應樹立正確觀念。首先,中介公司應自律。不要給自己的未來發(fā)展埋下“地雷陣”。其次,購房者應樹立正確的購房觀念,應該在權衡國家政策和自身實力后,再做決定。
再次,針對限購政策,社會上出現(xiàn)“反限購辦法”速度驚人的現(xiàn)象,政府相關部門除了加強監(jiān)管外,也應盡快建立機制,針對新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拿出有效的應對辦法。同時,還要及時發(fā)布消費警示,引導購房者。
/相/關/
【 鄭州兩次限購 】
首次限購令
2011年1月5日,市房管局召開鄭州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新聞通氣會。此次限購具體內容:對非本市居民,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完稅證明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外地購房者,將限制其在鄭州市二環(huán)(桐柏路以東、農業(yè)路以南、未來路以西、航海路以北)區(qū)域內購房。如能提供以上證明的外地人,限制其在二環(huán)內只能購買一套房產。
二次限購令
自3月4日起,對在鄭州市區(qū)(含市內五區(qū)、鄭東新區(qū))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證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具備相關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區(qū)向其售房。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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