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著力穩(wěn)定和擴大汽車消費,9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商務廳、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6部門聯合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提高了我區(qū)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增補了舊車在消費者名下持有時間要求。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2018年4月30日前(以下日期均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置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20000元/輛補貼;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置2.0L(含)排放標準以下燃油乘用車可申請15000元/輛補貼。對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fā)放的申請),均按本細則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
《實施細則》新增了我區(qū)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即個人消費者在本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轉讓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車,并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內購買乘用車新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并完成車輛注冊登記,可申請一次性購車補貼。新購車輛為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價稅合計,下同),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補貼14000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補貼16000元,2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8000元;新購車輛為燃油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5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補貼11000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補貼13000元,2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5000元。
《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流程,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通過登錄云閃付APP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補貼小程序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專區(qū),填報補貼申請材料。由各盟市商務、公安、稅務、工信部門通過平臺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盟市商務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資金及時撥付至消費者。
《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監(jiān)督管理要求,各盟市要在執(zhí)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wěn)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便企利民。各盟市要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受理和解決消費者咨詢、投訴等相關事務,接受社會監(jiān)督,讓“真金白銀”的實惠惠及更多消費者。(記者?高慧)
轉自: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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