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qū)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及時發(fā)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自治區(qū)政府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qū)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凡舉報違法銷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經營偽劣食品等8種違法行為之一,查證屬實的都會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金額可以根據舉報案件的舉報等級,按照貨值金額的5%、3%、1%計算。貨值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案件,最高可獎5萬元。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督辦或者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直接受理、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及調查處理的違法舉報案件均在申請獎勵之列。
《辦法》還要求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嚴格執(zhí)行舉報保密制度,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將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給被舉報單位或其他無關人員。嚴懲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
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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