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傳來消息,為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領域重大風險,山西將7類非煤礦山增列入關閉條件范圍,擬定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58家。
據了解,除符合國務院安委辦印發(fā)的《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范圍內的非煤礦山外,山西規(guī)定符合以下7種條件之一的也可列入關閉計劃:長期停產停建、復工復產無望或扭虧無望,自動提出關閉的;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非法違法建設和運行的;關閉后擅自恢復生產的;存在越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位于保護區(qū)內且被國土部門吊銷采礦許可證的;“頭頂庫”(下游1公里距離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或者下游3公里直接威脅區(qū)域內有居民區(qū)和重要工業(yè)設施,無法采用其他方式整改治理的。
截至2018年底,山西省共有2713家非煤礦山企業(yè)。今年4月,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啟動了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針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尾礦庫、選礦廠、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小型石料廠等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梁曉飛)
轉自: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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