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這個省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在全省高危行業(yè)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yè)人員個人。
山西省明確,全省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搶險救援、醫(y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時應覆蓋全體從業(yè)人員,并實行同一保險金額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山西省要求,按照不同檔次,科學設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死亡賠償限額,但最低不得低于每死亡一人賠償30萬元,并根據山西省城鎮(zhèn)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進行調整。(記者 馬曉媛)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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