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報刊發(fā)的《新能源汽車售后還需走出困局》一文引起廣泛關注。文中提到,有些電動汽車的電池系統(tǒng)、充電器相繼出現(xiàn)問題,需要10多萬元維修或者更換,這樣的價格幾乎可以購買一輛新車了,消費者陷入尷尬境地。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以往新能源汽車沒有被納入到汽車“三包”的體系中。
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汽車“三包”政策,只針對發(fā)動機、變速器等動力總成部件,而沒有將電池等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納入其中,只能依靠各家車企對電動汽車核心零部件的質保規(guī)定,這就為消費者維權帶來了難度。
如今,新能源汽車沒有“三包”的日子即將終結。10月31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質量發(fā)展局在“強化汽車修理更換退貨促進產品服務消費升級推進會”上表示,正在組織相關技術機構、行業(yè)組織對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訂完善,近期將加大汽車等產品“三包”工作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車等產品“三包”條款和相關標準,健全第三方專家爭議處理機制,同時探索建立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平臺。
新能源汽車發(fā)展不能一直依賴于政策的扶持,終究要走向市場,在競爭中發(fā)展壯大,實行“三包”能夠加快新能源汽車市場化的步伐。
按照經濟學理論,產業(yè)的生命發(fā)展周期主要包括四個階段:幼稚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新能源汽車作為新生事物,經歷過很長一段時間的幼稚期,尤其是我國汽車產業(yè)底子比較薄弱,全球掀起的新能源汽車熱潮帶給中國千載難逢的趕超機遇,對于幼稚期的新能源汽車給予更多政策呵護,也在情理之中。而技術迭代速度太快,也使得幼稚期的新能源汽車很難被納入到“三包”體系中。就拿新能源汽車最核心的零部件動力電池來說,2016年的成本尚在2元/瓦時以上,到了2018年初就已降到1.2元/瓦時,如今更是下降到1元/瓦時。
近兩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取得了長足發(fā)展。2017年,我國銷售新能源汽車77.7萬輛,在全部新車銷量中占比為2.69%,已經越過了公認的1%拐點,新能源汽車已不再屬于幼稚期,而開始邁向了成長期,到了走向市場化的時候。
離開生產線進入市場的車輛都會經過多道檢測,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證到達消費者手中的車輛100%沒有問題。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歐美等汽車發(fā)達國家早就制定相應的法律,如美國的《檸檬法》。我國也制定了汽車“三包”政策,但由于彼時新能源汽車還是新生事物,體量很小,所以沒有專門的條款。如今,新能源汽車作為汽車家族中的重要門類,已經到了納入汽車“三包”體系的時候。
對新能源汽車實施“三包”政策,不僅能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促進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當前,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yè)也出現(xiàn)了過度發(fā)展的亂象。有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國內新能源車企已經多達200余家。就拿新涌現(xiàn)的造車新勢力來說,超過60家企業(yè)宣稱要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不可否認,有的企業(yè)是真心想在電動汽車領域大干一場,比如蔚來、小鵬汽車等,將真金白銀投入到研發(fā)與生產之中;而有的企業(yè)只是想投機取巧,或看中補貼,或想忽悠投資者圈錢,或想在某些地方圈地,在這種不純的心思主導下,自然不會將產品質量和技術進步放在心上。
為加快我國新能源汽車發(fā)展,適度放進“鯰魚”起到了激發(fā)活力的作用,但也難免讓某些企業(yè)鉆了空子。新造車企業(yè)的亂象是“鯰魚效應”的副產品,如果再用行政手段強制去除“副產品”,既難以甄別,也會遭遇地方保護的阻力,很難推行下去。在傳統(tǒng)汽車時代,有關部門出臺政策嚴禁各地一窩蜂上馬汽車項目,但結果并不理想。
實施新能源汽車“三包”政策,用法律手段配合市場機制淘汰那些落后企業(yè)產品,既符合市場經濟規(guī)律,也具有可行性,更重要的是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增強了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信心。(萬仁美)
轉自:中國汽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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