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扶貧農畜牧產品滯銷問題,組織好產銷對接,開展好消費扶貧行動,利用互聯(lián)網拓寬銷售渠道,多渠道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近日,云南省扶貧辦下發(fā)《關于開展扶貧產品認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國務院扶貧辦的要求全面啟動云南省扶貧產品認定工作。
從認定范圍看,有扶貧開發(fā)任務的縣(市、區(qū))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請的原則,組織開展扶貧產品認定。經認定的扶貧產品銷售數(shù)據可列入東西部扶貧協(xié)作、定點扶貧統(tǒng)計范圍,并向有關地區(qū)和單位推介。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單位為貧困地區(q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并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貧成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jiān)管和社會監(jiān)督。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有關標準,具有明確的帶貧減貧機制。產品認定對參與“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的市場主體給予優(yōu)先支持。
記者了解到,扶貧產品認定依托國務院扶貧辦消費扶貧工作系統(tǒng),實行網上申請、審核、復核、公示。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企業(yè)、合作社等向縣級扶貧部門提出申請,登錄國務院扶貧辦消費扶貧工作系統(tǒng),填報信息數(shù)據,并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本級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認定的市場主體和產品進行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產品進行公示;州(市)扶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予以駁回;省扶貧辦定期匯總各地認定情況,報送國務院扶貧辦;國務院扶貧辦通過中國社會扶貧網對各地上報的產品名單進行公示。
扶貧產品經認定后進入《產品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為一年。申請單位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再次提出申請認定。有效期內,若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fā)生變化,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xiàn)問題被核實的產品,將其清理出《產品目錄》,并在中國社會扶貧網予以公布。
扶貧產品認定是消費扶貧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于擴大我省扶貧產品銷售、確保貧困群眾受益、促進貧困群眾產業(yè)穩(wěn)定增收具有重要意義。我省高度重視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全省共組建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專班143個,明確了負責同志,指定了業(yè)務管理員,積極向市場主體、企業(yè)、合作社、建檔立卡貧困戶宣傳扶貧產品認定工作,調動參與熱情,切實讓符合條件、帶貧成效突出的經營主體積極參與到產品認定中來。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實行“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認定結果及過程接受全社會監(jiān)督。縣(市、區(qū))審核,確保材料真實、情況屬實。州(市)重點對扶貧產品質量價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帶貧成效等進行監(jiān)督,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產品堅決予以駁回。目前,全省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已認定361個供應商的784款產品。
轉自:云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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