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2017年第7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我國6個消費品使用說明標準,包括:《GB5296.1-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1部分:總則》《GB5296.2-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第2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GB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5296.5-2006消費品使用說明第5部分:玩具》《GB5296.6-2004消費品使用說明第6部分:家具》《GB5296.7-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第7部分:體育器材》,從2017年4月1起從原來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轉為推薦性國家標準,轉變后的標準代號將原GB改為GB/T,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不變。
為此,江蘇檢疫檢疫局提醒相關產品生產或經銷企業(yè),及時關注上述標準變化,更新產品執(zhí)行標準,尤其更要注意:以上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后,不等于相關產品可以不再標注使用說明,我國市場銷售的產品,使用說明標注可以參照推薦性國標要求,但同時必須符合我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產品質量責任和標識的要求。
產品質量法明確規(guī)定:產品應當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除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也要執(zhí)行相應產品標準中對使用說明的相關條款要求。(石潔 夏艷杰)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yè)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