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訊近日,為了加強長城保護,規(guī)范長城利用行為,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了《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長城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guī)劃、原狀保護、規(guī)范利用、屬地管理的原則。長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長城記錄檔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備案。長城記錄檔案應當每年續(xù)補一次,對長城的巡查、維護、養(yǎng)護和保護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評估情況進行記錄。
《辦法》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guī)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繞過長城。無法繞過的,應當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過長城;無法挖掘地下通道的,應當采取架設橋梁的方式通過長城。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工程建設,不得影響長城安全,不得拆除、穿越、遷移長城。
《辦法》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長城轉讓、抵押或者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長城建筑構件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占有長城建筑構件,不得利用長城建筑構件修建除長城以外的建(構)筑物。
相關資料顯示,從戰(zhàn)國到明、清兩千多年的時間里,歷代在山西共修筑長城三千多公里,其中以明代修筑的長城規(guī)模最大,屬長城分部較多的省份之一。山西長城的重點段主要集中在明長城處,其中有明長城李二口段、明長城茨溝營段、明長城娘子關段、明長城鎮(zhèn)邊堡段、明長城新廣武-白草口段、明長城寧魯堡-八臺子段、明長城右玉縣二邊段、明長城老牛灣段。
轉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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